为了给广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、学习环境,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,现制定学生管理要求及规定,望广大学生予以遵守:
一、对于违反以下要求和规定的,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,第二次给予警告纪律处分,对于屡教不改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1、不按时出操或出操迟到或出操不认真,出操着装不整齐者。
2、不遵守课堂或自习纪律,玩手机、说话、吃零食、打闹、随便出入者。
3、在教室内或走廊大声喧哗、打闹、骂人、追逐、乱串班级者。
4、往地面、窗外乱扔杂物、乱泼脏水;践踏草坪者。
5、不遵守就餐规定,不站队就餐、乱扔饭菜者。
6、迟到、早退、无故旷课者。
7、穿奇装异服、留怪异发型者。
二、对于违反以下要求和规定的,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经济处罚100元/次,第二次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。
1、在教室内使用违禁电器(电熨板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褥子、热的快等)。
2、跳窗户、撬门、揣门或在墙上乱钉、乱贴、乱画者。
3、在教室内吸烟、喝酒、赌博者。
三、对于违反以下要求和规定的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。
1、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者;勾引校外人员入校滋事者。
2、携带危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有毒物品、管制刀具进入教室者。
3、扰乱课堂教学秩序、顶撞教师、不服从教师和学生会干部管理者,
四、对于违反以下要求和规定的,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200元/次。
1、故意损坏公物者,照价赔偿。
2、有偷盗行为者。
铁岭技师学院
二00九年三月一日